本人至99年5月18领的结婚证,持证以后夫妻一直都合不来,一直至2003年的8月23日男方给本人写下了一张离婚纸条后。一直就没在一起了我们还有一女孩。请问我这个程序该怎么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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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的人民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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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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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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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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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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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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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只有起诉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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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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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协议离婚不成时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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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离婚,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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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