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边集体搬迁,别人以我的名字购买了宅基地,致使我无法再购买,没有房子住,请问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名义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子?据我所知宅基地是无法转让的,是吗?
别人使用了我爷爷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主是我爷爷,那个时候他快八十岁了,现在已经去世了,我们两家本来有亲戚关系的,他们从我爷爷手里拿走了,我父母都不在,也没有找我父母商量,早期我父亲有说过不同意的!现在,对方的意思是:他们只使用了我家的名字,想占些国家的补助而已,并没有占我家的宅基地,所有的都是他的,要求退出我家的名字,其实就是换名字。因为他占了我家的名义,导致我家无法再购买宅基地,所以,请问现在如何处理?房子现在在我家名下,一家只有一个名额。我看有法律规定宅基地是无法转让的,他可以换名字吗?如果可以,因他而导致的我家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