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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日企单位工作,去年12月公司准备派遣我到日本工作三年,当我把证件,个人用品准备好后。通知我不能去了,公司把办理证件所用的费用给报销了,个人用品的费用花了我不少钱但没给我报销,我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吗。公司有和我签订去日工作三年的合同,一式两份但合同没发给我,我有抵押房产证的证明,上面有注明预计2011年12月本人将前往日本研修三年。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吗?

民事相关
2012-03-13 08: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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