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6年登记结婚2012年媳妇提出离婚分割房产,房产共118880元(我名下)其中首付74000元为婚前我父亲赠与本人住房(已公正)动迁款 ,余款为贷款55000,本息共计68000婚后共同贷款其中有8000元左右用做装修我父母又给我14000他父母给她5000左右合钱装修。每月从我个人工资中扣除已还贷8800左右,共同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18000左右 共同公积金冲贷14000左右,余款为未还贷继续每月从我个人工资中每月扣除 现情况下媳妇要求媳妇要求协议离婚分割房产请问按新婚姻法分配吗? 还是按老婚姻法对半分 ?如按新婚姻法我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