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1993年我有房改房一套,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婆的,老婆2000年因病过世。 2、我在2002年再婚。我现在想把这套房子无偿赠给我妹妹。(因为当年房改房时名字搞错了) 3、我有个儿子。 4、岳父先于老婆过世,而老婆又先于岳母过世,岳母有个女儿。 5、按我有50%的房产权,另50%的房产权由我及儿子及岳母的女儿继承(分别继承或放弃继承都不存在矛盾) 6、我本人、岳母的女儿,家里也都是唯一房产且都超过了五年。 咨询:1、我现在想把这套房子无偿赠给我妹妹,如何过处理? 2、我本人这套房子已经超过五年,且他们家里的也只有一套房产,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分别继承的话,出售这套房子时只要继承到场签字就交易了,有不需缴个人所得税了?(继承人都是唯一房产且都超过了五年) 4、继承人或放弃继承的人是否也要缴个人所得税? 5、象我这种情况是继承处理好呢?还放弃继承处理的好呢?怎么处理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 6、因房改房是我的再婚前的财产,变更到我的名下,是否会变成了再婚后的共同财产?

继承
2012-03-10 17:18: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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