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在唯亭卖了一套房,一月份政府就下达通知办房产证,可是到现在房东都不去办,我找她,他让我加钱,我不同意,他说那我就不给你过付,没办发为了过付,我说,加一点可以,多了我没能力,我问他多少,他说3,4万,我说行行好就2万,他说那你给3万,为了过付我没办法就同意,过了一个星期我给打电话,我说什么时间给我办,提前告诉我,因为我要去借钱有个准备,他说不及慢慢了,我找到中间,中间给他电话,他说要5万,我没办法,就给中间说,他们一点诚信都没有,我说5万可以,不过要同意我的条件,让他们共同人包括继承人都签字,中间说那是自然,昨天去中间,中间说你把钱给我,只要他给你过付就行,签字与不签字没关系,你们说说像这种没诚信的人我能同意吗,我希望有正义的好心人给我主持公道,我感觉我的手机号码不别人复制了,所以我留的是坐机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