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三年前去世,我爷爷今年去世。请问我父母亲名下共同的房产是否要分一部分给我的三个姑姑。如果要,卖了房子,我妈就没地方住了。如果给钱,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怎么办?谢谢回复
-
首先确定你父母名下的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你爷爷继承六分之一(你父母只有你一个子女的情形下)。然后你爷爷过世,他继承的房产由你与姑姑继承。所以你三个姑姑继承的份额很少,也即八分之一。(前提是你是独生子女,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就这三个姑姑)
详细可来电咨询。
-
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先分出母亲的财产,之后剩下的是父亲的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爷爷有权继承,爷爷去世了,爷爷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相应的份额。协商解决,确认份额。
-
1、要的
2、你们可以主张共同共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