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妈妈是湖北潜江市一名退休职工,于2002年退休,2012年1月,她因身患直肠癌,在广州和深圳两地进行手术治疗,产生住院费用十多万,住院前,曾电话给潜江市医保局进行备案登记,医保局办事人员称,所产生的医疗费可备齐资料回潜江医保局进行报销.现在回家进行费用报销时,医保局却声称我妈妈的单位属于破产企业,于2011年下半年起,未给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用,而职工个人也未缴纳该费用,属于欠费性质,不予报销欠费期间所产生的医保费.想请问一下,这种规定属实吗,合法吗? 我妈妈是一名正常退休的职工,工作期间按月正常缴纳一切保险费用,退休前,也一次性补缴一切费用,为什么退休后不能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呢.企业需要缴纳退休职工的医保费用,对于此点,我们完全不知情,企业何时欠费,亦不知情.企业没有履行的责任为什么要由职工个人来承担此风险呢. 请您百忙中抽空回复,谢谢!

保险纠纷
2012-03-09 14:35: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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