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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我将属于自己的部分苗木转让给A君,当时双方议定价格为9万元(东西市价约6万元,因为一方面有朋友关系,另一方面他钱一时给不了,我自己也贪图小便宜,就同意了),约定2012年3月前付清,2012年2月,我担心对方不给钱,所以又让对方打了张欠条,内容为“欠我方苗木转让款9万元。。。”,3月份我再去要钱,对方说没钱,如果我着急要钱就中止转让协议,我自己能卖多少拿多少,让他掏钱肯定没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提起诉讼么?怎么样能尽量挽回我的损失。 对方是放民间高利贷的,当时是因为要投资一个项目,正好包含了我的这片苗木,所以要买这片苗木。 市价6万或更少卖9万会被定性诈骗什么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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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0 1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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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