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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公公要为他儿子买房,可老人过60不能贷款,而我老公当时也没固定的收入,也不能贷款办理。所以公公就用他女儿名义为我们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可是5年前他女儿又用我的名义买了房,那如果我和老公离婚后,这两套房子该如何处理,在我名下的房子能要回吗?

民事相关
2012-08-14 20:04: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实际上你的问题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从《物权法》第14条、16条来讲,登记是谁的名字,该产权就是谁的。
    2、房屋物价值之间也有差别,因此会产生补差价的问题。
    从上述看,可以要回你名下的房子,但可能会支付房屋差价问题,离婚时还应扣除个人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
  • 你好,可以的 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材料,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
  • 看情况,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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