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通过中介购买了个二手房,合同约定业主实收,他的房产证前年被抵押在银行,
那赎楼产生的担保费,罚息,短期利息 都应该由我掏。这个我没问题
但现在出来个问题,业主去年在抵押房产证的银行又做了个20多万的个人消费贷,
现在银行要求,如果要赎楼,得先把消费贷还清,但还清消费贷,需要罚息5%,也就是罚1万多。
那这个消费贷产生的罚息我就不愿意承担了,但业主说我和他签的买卖合同是他实收,他不承担这笔费用。
请问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个消费贷产生的罚息应该由谁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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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明确的相反约定以外,未用标的房产抵押的或签约后新增的消费贷款的偿还及罚息与你没有关系。如果因此导致交易失败的,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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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费用为新增费用,若无明确约定由你支付,就不应当由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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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有无明确当时欠款金额,具体可来电或QQ咨询,更好的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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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实收这不是问题,但他这个实收也你购房的全款,如果他新增的个人消费贷款超出业主实收部分,这部分就应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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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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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