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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已经仲裁。用工单位不服,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撤销劳动局仲裁的赔偿。法院已经受理,经过调解没能达成。说是等开庭审理,但是没过几天第五中级法院也受理了。其理由是说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请撤销的条件。但是五中院现在也依法裁定驳回对劳动局仲裁的申请。裁定为终审裁定。请问我现在可以拿五中级法院的裁定书向用工单位索要赔偿吗?但是渝中区法院说开庭审理到现在都没有开庭。能帮帮我解释一下吗?谢谢各位律师。

其它综合
2012-03-09 2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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