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移民搬迁中涉及的一个问题:我出在一个农村家庭,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同年9月份参加工作,我把户口落在当时所在单位的所在地居委会;2007年我结婚2008年生下儿子,老婆初中毕业无固定工作,属农村户口,结婚后,我把老婆和孩子的户口迁移落在老家,即以我父亲为户主的农业户口上。因我家属于天柱县白市水电站淹没区,属于移民搬迁户,当时核定人口数时,我老婆和儿子属于搬迁人口,并在2009年领取到了人口钱;可是在前两天(3月6日)我父亲去领取一份“提前搬迁户奖励金”的时候,移民工作人员告诉我父亲:我老婆和儿子不能算移民搬迁的人口,理由说是我老婆和儿子应该跟着我户口落户才行;另外还说因为有同样情形的移民搬迁户(儿子在外工作,媳妇户口落在家里 说明下:他们结婚的时间比我落后一年多)盯着我家,说我家能拿到为什么他家不能拿到,所以要把已经领取的属于我老婆和儿子的那份人口前退还。
在此,特向 律师咨询一下,移民站工作人员的这种做法可取吗?我应该如何对待此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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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有权领取,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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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有户口就有权领取,请向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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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可以投诉的 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材料,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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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