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工程包工头直接租用我们设备进行施工并签了租用合同,盖的章是工程项目章,并非中标单位章,工程结束后几年仍欠几千元租金不给,我手里有结算单,之前都是包工头的会计多次付给租金,我曾多次去他家讨债,每次去都能给些,我手里还有向包工头讨债时的录音,包工头从来没说过我们没有债务关系,现已起诉他,他的律师却说我们之间没有债务关系,律师的说法正确吗?据初步了解包工头是私下里利用有资质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的投标活动而中标后的承包,这个企业的领导及管理人员(除了经手人)都不知道此事,所以公章没有企业名称只有项目部字样的名称,现经手人已隐居,这种承包肯定是非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私下冒用执照,包工头的欠款这个施工企业有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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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当面咨询,作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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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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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