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3日,被告王**作为包工头,租用专车带领霍**等十几人,前往山西省**镇打工。2005年8月10日上午十时许,霍**在工地干活时,出现头晕、心慌、呕吐等症状,被告王振合让其回宿舍喝霍香正气水,并告知如不管用,就自己去医院看病。待中午开饭时,一起打工的人发现霍**不见了。主要是包工头王**看霍**老实让他白天干活中午和晚上看工地导致劳累过度所造成。
2011年9月30 日、磁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霍**死亡。
请问算不算工伤、被施工单位和包工头有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