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3日,被告王振合作为包工头,租用专车带领霍现尚和霍现学、王玉锁、索明艮、王海清、霍太原等十几人,前往山西省灵石县南关镇打工。2005年8月10日上午十时许,霍现尚在工地干活时,出现头晕、心慌、呕吐等症状,被告王振合让其回宿舍喝霍香正气水,并告知如不管用,就自己去医院看病。待中午开饭时,一起打工的人发现霍现尚不见了。主要是包工头王振合看霍现尚老实让他白天干活中午和晚上看工地导致劳累过度所造成。
2011年9月30 日、磁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霍现尚死亡。
请问算不算工伤、被施工单位和包工头有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