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我2011年12月26日到店里上班的,工作的内容是仓管兼送货员。去的时候老板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想做了,请问我应该提前多久辞职。没签合同,没工资单等等什么的,我要怎样才能证明我与他的雇主与被雇着的关系。还有就是我每天晚上要去店里收营业款,我想问问我可以把每天的销售单据作为证据吗?过年的时候说是放了8天假,可我还是要天天晚上去店里面收营业款,这样算加班吗?当初说好是2000以个月的,可他发工资的时候告诉我的是工资一千多,加上社保一共两千,社保是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我的,根本就没有去给我缴,这样违法吗? 我现在辞职的话老板要我等到他找到新的员工来接替我的位子或者要一到三个月了才可走。我们店其他的员工辞职了都是要等十几天上一个月才能拿到工资,而且还得提前一个月到三个月提出辞职(都未签劳动合同)。我进去的时候没有像我要押金,可店里面其他的营业员都交了押金的,回给员工的收据上写的是技术服务费,这样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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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工作的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其已在工商部门注册,那么你与他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单位应当给你买社保,如果未给你买社保,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单位给你补买社保,如果未和你签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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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主张如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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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销售单据可以当证据使用。应视为春节加班,应发三倍工资。应当缴社保,未缴,违法。不能收押金,也不能变相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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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