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A与B两个财务之间有内部往来账。去年11月末B让A交营业款至银行27700多元。现金未付。之前都是这样。B有个账本有两个人之间往来账的明细,A收到B款项会签字。到了12月A忘记这笔钱未收。一直处于短款状态,没有找到原因。今年1月末,A想起12月没有收到B的27000多元。要求B拿出账本进行核对。B称自己对账没有问题已经将账本销毁了。
A认为会计账本至少要保留一年方可双人会同销毁。B单方面销毁账本一定有蹊跷。而且就正好差这个数字。
B坚称自己没有多钱。认为钱是在A手上少的。应该A赔钱。
如果打官司。结果会怎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