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做煤炭生意为由,向我筹集周转资金,所以我陆续向亲戚朋友借款共330万,以月息6分供给做煤炭生意的人所用,从中抽取2--3分的好处。这个做煤炭生意的人始终都声称自己经营的很好,向我隐瞒了真实的经营状况,其实2011年他才正当做了3个月的生意,即使在最后资金链断开之时,还在向我借钱。如今我下面的债主们将会以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他借钱时是给每个人打的欠条,而我签的是担保人,请问:如果罪名成立,我作为中间人和担保人会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