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丈夫去世前我家是回迁的房子,原有面积40米是房产局的产权,回迁面积为58米是现在的住房(58米中其中18米面积是增加面积部分已经交款了,是我们个人产权部分,其余40米没参加房改为公有产权。所以属于半产权状态,公房部分照常收取房费)丈夫去世已经3年多了,我是低保家庭,根据我的情况我的父母考虑我没有收入.爱人去世.等因素为我筹集了其余部分房改的钱要为我购买该房产权。丈夫去世后因为该房属于公房,是没有继承权的故此目前没有出现纠纷问题。如今死者人已经没3年多了,我是逝者合法的第一继承人即逝世时的合法妻子,按理说此时我交款房改购买产权就应该写我的名下,可此时办理相关手续的窗口说,必须写死者公房时的名字。由活人交钱房改购买产权却要写死人的房证,然后再由所有相关人签字后再重新办理继承。明明是我交钱房改,为什么要先写死者的产权,还要涉及到继承?我感觉这不对劲,我应该如何办理房改并变更我的房产权?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其它综合
2012-03-08 08:5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