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去世,遗有一套房产,现已公证三兄妹共同继承,办理产权转移要收20%个人所得税吗?看2009年财税78号文件,法定继承是不要交20%的,不知文件是否有效。继承房产有没有其他合理避税的方法?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些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继承房产后需要转让交易的,需注意:自2009年6月3日起,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予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税率为20%.
-
你好,建议你去房产局咨询。
-
不好,不需要的,直系亲属基于继承所得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不好,不要的,直系亲属基于集成所得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目前不需要缴税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