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租的房子,到今年4月份到期,租的时候押一付三,外带中介费一个月的钱,一共五个月的钱,当时合同上写的是之后均提前一个月交付下月房费,先后交过两次,每次三个月,后协商补充协议不提前交房租了,但是合同上写着四次交款,最后一次是3月份,前后一共是10个月,已经交过九个月了,那么最后这个月,也就是3月份到4月份,我可以不退押金,也不交这一个月租金么?补充:当初和签合同的业务员说好了最后拿押金抵,但是现在那人不在那里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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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合同约定。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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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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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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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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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