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法院。财产保全并起诉被扣留的修路工程款。保全20万人民币。法院扣押31万保修金。原告多次去法院讨还欠款。法院总说没到期。工程款的保修金不能动。从2009年10月起诉。至今没给答复。多次追寻。至今法院给说法,说道工程款已经没有了。请问,我保全的还有意义么。我的保全金。跟我的欠款。应该给个什么答复。法院并说现在扣押的保修金。要用于以后修路。不能给我欠款。我想请问一下。保修金是否属于工程款。
多次去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对我不理不采,是不是我们农民上税上多了。不管我们民事诉讼。不替老百姓当家做主。
我所追寻的欠款。法院说是保修金。用于以后修路。不能给我。请问我保全的金额,是否还有意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