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以下称为甲方)和承租方(以下称为乙方)。乙方租赁了甲方的商铺。(乙方接的是前一个租赁者转让带装修的商铺,但是商铺的使用权根据甲方的要求没有转让,由甲方直接租赁给乙方)合同时间为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到期。甲方在商铺上进行施工,(在签订合同期前已经明确告知乙方,甲方有可能在下一年进行房屋施工)。施工了尽半年时间,但是乙方照常营业,未出现因为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停业。甲方也承认影响了一部分的生意,但不是全部。甲方也采取了一些防护包括派人员在施工期间在现场进行必要的协调,措施避免影响乙方生意。现在甲方的工程即将完工,最后剩下乙方上方贴此片,甲方和乙方协商,说要求协助,要求乙方停业10天,避免甲方施工致使乙方生意上产生不必要的危险。现在出现的纠纷是:
1.乙方要求甲方赔偿施工期间半年的营业损失,日均1000元共算下18万元。乙方的标准是按照平均营业额。据了解其实乙方的营业额根本就不行,基本上没生意。根本达不到乙方所说的1000元的标准。再说甲方租给乙方的房租为8万。乙方要求甲方赔偿18万是否合理?赔偿额应该按什么来赔偿?
2.由于甲乙双方的合同在4月30日即将到期,甲方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乙方的一项业务威胁到甲方的财产安全,要求在下一个合同期限内停止该项业务为前提,年租金在12万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该商铺。乙方以合同上有优先权为由认为乙方应该无条件要求甲方租赁给乙方?法律支持吗?
3.乙方要求甲方赔偿装修费用。乙方并未装修,而是上一任承租者装修的,乙方称上一任承租者收取其转让费以及装修费5万元,要求甲方承担。甲方认为合同到期不再续租,在不损害房屋的前提下,能卸下带走的,由乙方带走,附着于甲方房屋上的归甲方所有,并不赔偿乙方装修以及转让损失。4.因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搞水产养殖,因为甲方害怕乙方水渗漏到乙方地基,已经渗漏,但是现在还未造成甲方地基损伤,但是未来会而威胁到甲方资产的安全,甲方立即要求乙方停止该项业务,乙方不听。继续经营。甲方随即通知乙方下一年的合同明确以停止该项业务为前提才能享受优先承租权。否则甲方不和乙方签订下一年租赁合同,并要求在4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搬离该房租,房屋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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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们的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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