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垫付修车费,我付了修车费1375,多次找对方索取,对方均以开会为理由说没有空。而且对方还要我到几十公里外的地方(另一个区)去拿钱,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在事故所在区拿钱?现在问题是对方一直以不在为由,还要我去找他们公司财务拿钱,请问我作为事故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必要按被告的意思,大老远跑去拿钱,万一被告又借口外出等,艾真的很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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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不超过200,只是预先支付,胜诉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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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恶意不配合可以考虑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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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吧,虽然钱少,赢的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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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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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