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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垫付修车费,我付了修车费1375,多次找对方索取,对方均以开会为理由说没有空。而且对方还要我到几十公里外的地方(另一个区)去拿钱,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在事故所在区拿钱?现在问题是对方一直以不在为由,还要我去找他们公司财务拿钱,请问我作为事故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必要按被告的意思,大老远跑去拿钱,万一被告又借口外出等,艾真的很倒霉

交通事故
2012-03-07 21: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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