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表弟,20岁的时候谈了个19岁的女朋友,后来同居一段时间,后来怀孕了,可是怀孕第5个月的时候查出我表弟有尖锐湿疣,之前都不知道,医生说宝宝不能要了,在第一个医院没有流干净,同时查出有盆腔炎,于是在第二个医院又做了一次清宫,之后两人闹不和分手了,分手没多久女子查出由于上次清宫的关系吗,得了子宫肌腺症,医生建议尽快怀孕,生育后做子宫切除术,现在我表弟很歉疚,每个月都支援给他钱看病,我表弟要还房贷,以后也要结婚的,但是两人关系早已破裂,复合是不可能的了,女子还开出无理的条件,想复合就要拿出多少多少钱,真的是感情破裂了,请问我表弟应该怎样对她做出赔偿,法律上有规定吗,如果我表弟不对她做赔偿了,会引起什么法律纠纷吗,谢谢律师能回答我的问题,我很急切的想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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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很难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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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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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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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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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