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个月骑电瓶车被汽车给撞了,汽车全责,我当时只是软组织受伤,半个月过去右手腕依然无法着力,去医院看过后说小骨头和小骨头之间造成了摩擦,要慢养,又开了半个月假条,对于对方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3500元,另个我是否有必要提供劳务合同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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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法条 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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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提供劳动合同给对方,但是你要提供缴纳税收以及社保的证明,从上述材料能反映出你工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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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误工、营养、护理费,不是必须提供合同,但须提供收入证明(工资条、完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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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