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女朋友她2009年离婚了(男方入赘的),有一小孩判给了男方,但男方一直没把小孩带走,并且男方和小孩的户口也还在女方家不肯迁出(已多次催促叫他迁走,但他说什么也不肯,主要是他说没地方迁,娘家有哥哥嫂子也不同意他再迁入)。我女朋友家是农村的,现在要拆迁了,按人头算的,我想问一下律师您,照这个情况看,男方是否有权利到女方家要安置房或拆迁费什么的呢?又或者说以他的名义跟我们要小孩的那份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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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拆迁政策规定执行,若确是按户头计算,有对方的利益,小孩的份额,可以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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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带上当地的动迁政策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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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将有关材料请律师具体审核一下,与律师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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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属于安置对象,有权要求获得安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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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的对于拆迁是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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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