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在房产中介的见证下和房主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没有买房的经验,并且房产中介提供的也是格式条款,所以当时想都没想就签了。条款中规定银行房贷之日交房,并且规定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则应向对方缴纳20%的违约金,但是合同没有规定中介的责任。可是现在银行贷款可能会申请不下来。
假如银行贷款最终没有申请下来,导致我们购房没有成功,那么是不是我们违约,要支付房主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且我们已经缴纳了一万元的押金(只有押金条),那么押金能要回来吗?还是中介将押金给原房主?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