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这里有一个早市,归当地的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管理。每年以竞拍的方式,取得这一年的经营权。去年的时候,由于竞拍的价格太高,我在经济上承受不起,所以放弃了竞拍。竞拍结束之后,从竞拍到摊位的摊主手里花钱买了一个转让的摊位。摊主把竞拍时候城管给开具的缴费收据连同摊位一起转让给了我,但是工商执照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给我,我是用我本人的工商执照经营。今年城管不以竞拍的方式,而是按照上一年的缴费金额缴费,可以继续经营,但是要求各种证件和票据齐全。因为我只有缴费收据,所以我找到了原摊主,和他说明了这个情况,让他帮忙到城管部门帮忙登记,但是,摊主却不同意了。我想继续经营,但是没有原摊主的各种证件,只有缴费收据,我不知道,这个缴费收据是否具有法律作用?是否能凭这个缴费收据来证明现在我在经营中的摊位,我还具有使用权?我很苦恼,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请您帮帮我。衷心的感谢您的回复。期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