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背书名称书写涂改一个字等三个问题需要对方单位出示证明,可是对方怎么也不肯出示证明,据说对方已解体,也无法联系到人,发给对方短信和邮寄材料也无回音,承兑银行就不给予兑付,如何取得承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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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 行使追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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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