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男朋友以他及女儿的名义(我是再婚的还未领证)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我和男友共同各半承担了首付(房款的50%),但房产证只写了男友的名字,而且剩余50%房款按揭贷款并由我和男友各半承担该房的按揭(八月份我们会领证)。请问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写财产协议公证有效吗?几年后房产证上可加上我的名字?我的出资要如何举证?是写借条还是在协议上注明(因为银行缴款单的名字是写他的)?

刑事案件
2012-03-05 19:54: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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