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在工地门口(必经之路)被电动车撞伤脑部,肇事者刚开始逃跑了,医药费是由工地出的医药费,后来找到肇事者,肇事者家困难无法负担,现在工地老板用交医药费的单据起诉我爸说我爸用他的钱,这个问题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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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你爸在工地被撞,工地老板应承担相关责任,他现起诉你爸无法律依据,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向肇事者、工地老板主张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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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过程中或是上下班途中,应当属于工伤,单位应当给予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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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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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属于工伤,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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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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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建议收集证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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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