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一年,但才住了一个月,被告知房东准备卖房子。还未产生纠纷,想先提前做好准备。我想住满一年,知道有“买卖不破租赁”这条法律可以保障自身权益。但关键是,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是这样的:
1、出租方外出工作,不在本地。口头让其哥哥代理出租,没有委托证明书(现在要求补也不太可能)。合同上开头的出租方是其哥哥帮忙签的房东的名字。末尾签字处是其哥哥签的自己(代理人)的名字,并用签字笔将“甲方签字”改成了“代理人”。合同中还写有代理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除合同外,还有一张房东哥哥(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问这样合同能否生效,是否对我方有利?是否能够遵循“买卖不破租赁”来维权?
2、合同中只有两条约定事项规定了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即:①乙方(即我方)在租期内第二次付款需提前一天付清。(余类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②租赁期内,如因城改拆迁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终止。是不是只要不违反这两条规定,我方有权住到租期满?
3、合同中除上述第3点中的第①点外,没有规定违约赔偿事项。假设确实不能住到租期满,我方能否要求赔偿,如何赔偿?
4、如果合同不成立,我方能否追究房东哥哥(即代理人)的责任,要求赔偿?
积分不多,恳请帮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