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 4号我在某某洗浴中心洗澡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滑倒,导致右大腿划伤去医院缝五针老板说是我自己不注意导致只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浴室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双方的责任比例一般是对半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