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招过标的建筑工程因为发包方的原因导致项目推迟两年多开工,承包方是不是违约?原来的报价怎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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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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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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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开工推迟,那么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无约定,按实际损失赔偿。报价如在合同内无约定调整条件,那么不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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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