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因为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第一原告所说本人并非情愿。而是迫于父母的压力才和男方结的婚。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经中间人介绍后。男女双方不止一次见面。约会。交流,沟通,相互都有了很深的了解。彼此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另外在提倡婚姻自由自主的当今社会。婚姻大事自己做主是在普遍不过的事情了。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为什么还要听从父母之命呢。
第二。原告提到夫妻感情破裂是不符实际的。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没有吵过架更别说打架了。被告在结婚后和原告一起同居不到半个月就回青岛工作了。随后原告就去找被告一起工作,共同生活。试想如果感情破裂原告女方会去青岛找南方一起工作一起生活吗。并且被告还领着原告一起在青岛游玩散心。
以上所说、被告强烈要求保持和原告夫妻关系。请求法官予以考虑
如果原告一意孤行、执意要求解除夫妻关系、那么男方因结婚给女方的各种费用。见面礼11000。操号9000.送好6600以及婚后给女方的18000.电车一辆。家电款6800.共计63600元。女方必须全额赔偿。诉讼费用由原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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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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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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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是律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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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