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问题咨询律师:我在2010年4月1日打给了欠款人一些钱,是网上银行办的,什么手续都没有,将近一年在我的再三催促下于我们补签了一份协议,证明他欠我的钱,但没说明什么时候给他汇的款,协议生效签字日期是2011年4月1日。至今他一点也没还,请问我的诉讼时效从2010年计算还是从2011年计算?另外时效是截止到诉讼书等上诉资料递交到法院的那一天吗?法院收到诉讼书等相关资料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确定是否能在该院立案?若更换法院起诉过了时效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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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您以自己贷款行为设立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自该日起计算;2011年4月1日,借款方与您补签了一份协议,应视为您向借方主张权利,对方以书面方式确认自己借贷行为,诉讼时效中断,从新起算。但若双方未约定何时还贷,也就不涉及具体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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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网上银行就有汇款的证明,另外你的协议是11年签订的,一般的实效是两年的时间,现在看你的事情肯定没有过实效,法院立案的时间是受到起诉状后7日内。如果需要请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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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准备起诉建议尽快办理,不要再过多考虑,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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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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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需要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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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4月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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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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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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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