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开除,我申请了仲裁,收到仲裁裁决后结果不满意,就起诉到了法院,现在公司答应给我钱,让我先撤诉,请问我要是撤诉了公司不给我钱我还能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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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你的情况可以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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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撤诉的法律后果是仲裁决定自然生效,不能再次起诉。既然公司愿意给你补偿,那可以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发给双方,对方不履行,你还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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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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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撤诉,原裁定生效,就不可以在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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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