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们好: 我是上海支边青年,66年来到新疆工作,98年退休于乌市沙区老干局,现有事求助你们。我家住址在**路,三年前根据政策我投靠女儿户口已回上海,我大妹也投靠她女儿户口回了上海。我下面有两个妹妹和上面一个姐姐是同母异父关系,所以我们的家庭状况是一张房产证两个户口,我妈和我姐各一个。(文革中我妈已和我爸离婚)2004年我母亲去世后,我们同意房产证户主变更为我姐时注明,今后凡符合政策的亲属回沪入户均应同意,2011年,我贵州大妹的爱人已符合回沪条件,可他们却提出了苛刻条件,要我们保证今后再不允许任何人办理回沪手续,为此双方产生了矛盾和纠纷,一直僵持至今。如今我女儿生了小孩又该报户口了,他们说啥都不同意,故意回避,2011年我姐又因病去世后房产证就自然在她儿子的手中拿着,用意很清楚,故意拖到成为自然继承人,因为我妈房产证上居住面积只有9平方多,而且是前后房,我和我大妹家人更本无法在上海居住,所以都各自在新疆和贵州生活,几年前他们又私自把隔墙打掉,改善了居住环境,我们也能理解,可他们却如此不讲情理,咨询法律事务所及当地警署都说 这是家庭纠纷,只能调解或协商解决,现在我想先不纠缠报户口的问题,就房产证户主变更问题提出民事诉讼,按子女辈分排名我姐下来是否该轮到我了,她儿子还没有继承房产证户主的权利吧?此想法不知妥否,希望求助于法律专家给予帮助或指导。万分感激!

继承
2012-03-04 18:27: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