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实习的大学生,现在在广州的一间民办幼儿园做会计,因本人不是广州本地人,园长让我找一位广州市户口的人来签一份担保书给我作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愿意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 在 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 年 月 日
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3、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
请问律师,这份担保书签了的话会有法律效力吗?做财务工作就一定要签这样的担保书吗?如果不是,那要签怎样的担保书呢?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