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2011年1月19日至今,写于当年3月还,江西吉安人,当时这人以帮忙再三恳求我借,要其还钱借口多多,心里不好受,请问我应采取什么途径追回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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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法院起诉,可以先对对方财产进行查封。
具体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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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有财产(房屋、车辆等等)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促使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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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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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院起诉要回,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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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 就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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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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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