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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吕梁市方山县村民,因西纵高速离临段占用我村耕地,我们现知道赔偿土地费为每亩25550元,大武镇政府要扣除土地赔偿费的20%作为村提留款用作公益事业(镇政府的说法),请问律师镇政府扣除20%是否合理?

经济相关
2012-03-03 20:4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