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被公司给辞了!我做了快一年了是去年五月份来的公司做到现在。去公司承诺多给我一月工资继续交一月保险。可是那个补偿工资是基本工资是很少的请问我应该得到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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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金是你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公司发给你实际金额工资的平均数。你如果有工资条、存折或银行卡的转帐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你没有的话,你在劳动仲裁坚持你的实际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一定会责令企业出示工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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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非法解除,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相当于2个月的工资。2、单位有无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张相当于8个月的工资!3、如需了解详细法律意见,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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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