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时填的表后面有写,进入公司半年才能辞职,现在我不想做了,公司又不批准,请问我填的那张公司定的制度有效吗?如果去劳动局仲裁能否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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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提前1个月提出,到期是可以离开的。单位的该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立即走人。工资单位是依法应当支付的,这个没任何法律上得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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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能拿到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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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规定无效。你只要提前1个月书面辞职即可,公司必须支付工资。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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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和你之间半年才能辞职的约定违反法律处规定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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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这一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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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