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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某,28岁,茌平县博平镇人。他曾两次在聊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别克凯越轿车,并如约还车。第三次,他以老顾客身份再次登门,没有提供担保人就轻松租到这辆车。不久,他骗取车主的身份证,卖掉了租来的车。 换取信任 好租好还混成老顾客 孟新峰,聊城某汽车租赁公司主管。 今年4月份,他在聊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黑色的别克凯越,6月份在车管所重新申请了牌照,各种手续办下来花了7万多元。 “我把车放在租赁公司,有人租用,公司抽取15%的租赁费,其余的归自己。”孟新峰说,他想以此换取一份收入补贴家用。他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买车的钱也是借来的。 今年7月20日,一位姓桑的年轻小伙找上门来,要租车。

刑事案件
2012-03-04 1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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