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镇中心校的公办教师,2年前根据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借调到县城私立学校工作,我的人事关系继续保留在原镇中心学校。2011年底,县教育局对全县公办教师进行定岗定档,并根据档次定工资。我县教育局所下发文件中明确了像我这样的被借调到县私立学校的教师,回原单位参评后必须继续履行与私立学校的合同(我们私立学校有来自全县近百名公办教师,他们的原单位都按教育局的文件精神让他们正常晋级并继续履行与私立学校的合同)。我原镇中心学校确制定了自己的执行细则,并规定如我这样的情况必须回来上岗才能正常晋级,这明显与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不符。现镇中心校已经将我的做降档处理,这样可能我到退休都会少一级工资。我不服,现已向县教育局提交了申诉材料,并决定如得不到合理解决,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请问律师:
1、我这种情况如何进行维权?2、我是今年2月28日被通知要与镇中心校签订合同时才发现我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我的维权时效是多少?3、这种官司适应的法律是哪些?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