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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2年3月2号晚7点在香蕉批发部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幸得119即使把大伙扑灭,据批发部负责人分析原系空调所致,在空调室有若干香蕉,损失达3万元人名币,空调3千左右,房屋收到严重损毁,具体细则将进一步探讨,请问在负责人不在火灾现场因而引发的火灾,当事人该付什么法律责任

其它综合
2012-03-03 09:45: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