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妻子要和我离婚,我不想离,如果法院判不离婚,我能不能让法院要她把我们的共同收入给一部分我,因为现在她有工作,而我没有,她把家里的钱全拿跑了,我每月还得还房屋贷款,房子是我的名字,不还钱,银行会卖了我的房子。
1、法院会不会让她给部分钱给我?
2、如果她不给钱我,我能不能把家里的电器卖掉,我实在没有钱?
3、如果她不还每月的货款,我能不能请法院许我独立卖掉房产?(房子是共同的)
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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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问题,她带走家里的存款回娘家已经有大半年了,我一直靠父母过生活,房贷也是他们帮我还的。
1、父母帮我还的房贷以及我这大半年的生活费是不是应该视为共同债务?
2、她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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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确为生活困难,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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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遗弃罪,其它问题在诉讼中全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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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她给你钱的.
她不给你钱,说明她对你不好,你要把家里的东西卖掉,也不是对这个家维系的行为吧,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直接分割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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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人没有经济收入吗? 丧失劳动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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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遗弃罪,其它问题在诉讼中全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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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