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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月生宝宝,社保局规定我的生育津贴要等到五月份才能申请,而我的二月-四月的工资,公司要求我先提供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要的资料,经社保局办事员认为可以申请后,公司才能给我正常发工资。 二月的工资应是2月28日发,但是公司在3月2日才向我提出这样的要求,请问这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2-03-03 11:08: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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